本帖最后由 hs2002sh 于 2010-5-22 14:07 编辑
1、国家和学校关于学士学位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嘉应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政冶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 (二)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三)在校期间课程考核有过作弊行为者; (四)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五)按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只能结业或肄业者。
2、关于绩点 绩点的算法: 分数60~69,计为1.0~1.9; 分数70~79,计为2.0~2.9; 分数80~89,计为3.0~3.9; 分数90~99,计为4.0~4.9; 分数100,计为5.0。
补考重修的科目,原则上计为0。医学院依照本部标准,统一计为1.0。
比如药理85分,计为3.5。药分补考,计为1.0。药剂重修,计为1.0。
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即意味着平均分低于70分。
学校的说法是,已经放宽条件,已经通融了,还达不到绩点,那是自己的事。
平均学分绩点,就是根据在校期间所有学习科目的成绩,换算为绩点,求平均数。
3、关于复议申请
嘉应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 第四条 系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二)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有关授予学位问题的各种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未被授予学士学位的同学,有权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学院重新研究讨论,决定是否授予该生学士学位。 如果你觉得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大家可以到网上查找相关资料,或寻求法律援助。历史上曾经有行政复议的情况发生。 教务科的说法是,如果是因为绩点算错,可以要求复议申请。如果绩点不够,对不起,按照规矩办事。无情可讲。同学们可以自己算算,绩点是否有误,有误,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4、毕业证与答辩挂钩
毕业证与答辩挂钩,没有通过答辩,就拿不到毕业证。 拿毕业证的时间为6月23日。答辩时间在六月中旬,在拿毕业证之前,时间待定。 请同学们做好五到十分钟的ppt,用于答辩现场展示。 据非官方消息,ppt主要内容为,论文的主要内容和意义,以及可能会被提到的问题。同学们可自行到网上查阅相关资料。
本帖将根据同学们问题的提出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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