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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公安局关于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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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土木学院
级别
2005级
发表于 2009-1-14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梅州市互联网数据中心、各有关网站:
  为了遏制网上低俗之风蔓延,进一步净化网络文化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至2009年1月上旬开始在全国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的专项行动。根据《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xiao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扎实推进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7]16号文件)的要求、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府新通[2009]1号),统一组织,联合行动,集中清理整治我市网站网上低俗内容,规范我市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进一步强化网络信息服务单位社会责任,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落到实处,尽快使网络环境得到改善净化,网上低俗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使互联网成为传播健康文化的重要阵地。
二、整治内容
  1、集中清理整治网上低俗内容。根据有悖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标准,集中对以下十三个方面的低俗内容进行核查清理: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 色 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9)1ye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三、整治范围
  集中对服务器设在我市的新闻网站、商业网站、搜索引擎网站、大型社区论坛网站、视频网站、游戏网站、动漫网站、WAP网站,以及各类网站内的图片、相册、健康、两性、女性、娱乐、性知识和博客、播客、贴吧等栏目和频道进行全面核查、整治。
四、处罚措施
  专项行动期间,宣传部门对传播低俗信息的网站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方式予以警告,对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曝光谴责;对偷拍、走光、露点、1ye情的低俗网站、栏目一律作关闭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拒不整改的进行严厉处罚;对涉及刑事案件的,交由公安部门立案处理;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
五、法律依据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低俗内容、整治不得力或拒不整改的网站进行处罚。
六、工作措施
  (1)接到通知的网站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清理网上低俗内容。将此通知在网站显要位置挂网显示。交互式论坛应针对整治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开设专栏提供,及时转载中央和重点媒体的相关报道和评论,并公布举报方式(举报QQ:296454694;报警邮箱:mzwj110@qq.com;报警电话:2169857)。同时各网站管理员于1月14日下午4点前把自查自纠以及整改情况通过QQ形式报专项行动办公室(QQ:215828478),联系人:罗琳;电话:2169857;传真:2169851。
  (2)1月15日至16日,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将对通知网站进行集中清查,并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通报整改,对期限内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网站将由宣传部门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方式予以曝光谴责,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情节严重的由信息产业局转交电信部门进行关闭,涉及刑事案件的,交由公安部门立案处理。
  (3)从1月下旬至2月上旬,将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把清理整治网上低俗之风集中行动转向经常化。要求各网站对论坛、博客、播客、贴吧等易产生低俗信息的栏目和频道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同时不定期通过媒体对外公布行动成果和曝光问题网站。
  (4)IDC管理人员于2月28日前对各自IDC内所有网站进行备案(备案网址:http://210.76.65.188/netalarm/main.jsp?id=4414&wy=1 点击选择“网上备案”)。
  (5)各梅州属地网站应于3月15日前在网站内设置“警警察察”或“报警岗亭”图标。(图标链接指向:http://mzga.meizhou.net/
通过整治行动,使低俗之风和违法不良信息得到有效治理,使我市网站纳入规范化管理。






梅州市公安局

200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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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土木学院
级别
2005级
 楼主| 发表于 2009-1-14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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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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