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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远离非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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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物理学院
级别
校外人员
发表于 2012-12-22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梅水徽音定位于服务嘉园,服务校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不违反梅水徽音规定的情况下,校友可自由发表内容,梅水徽音有一定义务维护注册校友的信息安全。
但如注册的帐号发表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梅水徽音则有义务配合公检法,学校相关部门等调查处理,甚至主动向相关部门报案、报备的责任。
因此,请各位校友爱惜自己的帐号、声誉,甚至是自由。请勿挑战法律法规。也不要在你不清楚对方注册梅水徽音帐号目的情况下,给邀请码给校外人员。更不要借帐号给其它人使用,一经发表,均视为本人所为。

近期不和谐内容:校外人员向在校生索取邀请码后,冒充他人发布违规征友信息及照片;在校生出售四、六级使用的特殊耳机;毕业论文买卖。

附:
违法信息是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明文严禁的信息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严禁的九类信息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不良信息是指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背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与习惯以及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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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文学院
级别
校外人员
发表于 2012-12-22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默默点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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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医学院
级别
2010级
发表于 2012-12-23 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怒戳一楼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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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政法学院
级别
2010级
发表于 2012-12-23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楼威武…法律还是很多漏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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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教科学院
级别
校外人员
发表于 2012-12-23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3楼是个s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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