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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一些少为人知的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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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文学院
级别
2004级
发表于 2007-4-2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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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class=title vAlign=center align=middle height=20>嘉应学院 校园BBS(论坛)管理制度</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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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
<P>  本制度依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制定,适用于在嘉应学院校园网范围内(包括本校区及江南校区)的所有拥有交互功能的BBS、论坛、社区等网上交流平台(以下统称为论坛)。<BR><BR>   一.管理规定<BR>   1.校园网内交流平台,用于教育和科研、学术探讨、信息交流等非商业目的。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资源建立商业网站。<BR>   2.各单位部门开设BBS、论坛、社区等网上交流平台,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获通过后才能开设。提交申请包括平台的具体功能、管理队伍、版规。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开设网络交流平台。<BR>   3.为营造良好讨论气氛,维护网友合法权利,各论坛实行三级管理员制度。<BR>   (1)一级管理员为论坛开设单位部门管理者,直接对学院校园BBS论坛社区管理委员及网络中心负责。负责论坛的理论指导,具体规划,任命管理员。<BR>   (2)二级管理员拥有该论坛所有管理功能,包括删除、修改、转移、复制、置顶、推荐文章帖子的权限,可以查看上网记录,发言者的IP地址、上网时间、账号、网址、主叫电话号等信息,可以封存、删除用户帐号等。二级管理员由各论坛核心编辑担任,由一级管理员负责指导管理。二级管理员人员变更增加时,因及时报学院校园BBS论坛社区管理委员及网络中心以备案。<BR>   (3)三级管理员即版主,执行所要负责的论坛删除、修改、转移、复制、置顶帖子的权限。<BR>   4.设计论坛时,论坛必须具有以下功能:可查看发言者的IP地址、登陆时间、上网记录;非注册用户发言须审核;敏感字词过滤;ID、IP封锁;历史记录查询。<BR><BR>   二.用户守则<BR>   1.用户ID注册及管理<BR>   (1)用户注册前必须仔细阅读该论坛的管理规定,注册信息填写必须符合论坛规定,不得填写欺诈性信息。<BR>   (2)以下情况,论坛保留随时取消用户注册ID的权利:非本人而注册当今比较有影响的社会名人名字的ID;以学院内专用词为名的ID(如学院的名称,学院网站的专栏名称);猥亵的或者对其他人员进行侮辱、挑衅的ID;带有广告性质的的ID;长期不使用的ID。<BR>   (3)对于违反论坛版规的ID,论坛保留根据版规对该ID进行处罚的权利;对于严重违反版规的,论坛保留随时注销其ID的权利。<BR>   2.用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BR>   (1)为便于管理,注册用户应使用个人真实资料注册。用户个人资料受论坛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并经站务组决议后才可以接受资料查询。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其它单位要作个人资料查询必须经过学院主管领导和网络中心主任认可才可以查询个人资料。<BR>   (2)所有接受论坛服务的注册用户,将表明其已阅读并表示遵守论坛现行的各项站内管理规定,并接受根据这些规定所实施的相关管理。用户如对管理规定有不可调解的重大分歧,可以拒绝接受服务并自由离开。<BR>   (3)所有用户可根据注册程度不同使用论坛提供的各种服务,但用户应对自己在论坛的言行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带来的论坛内外的各种相关责任。 <BR>   (4)注册用户有不受人身攻击、维护个人隐私的权利。注册用户的私人信件、聊天记录等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论坛范围内受站方保护,未经其本人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用户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受到其他用户的不合理对待,有权向论坛管理员投诉,查证属实后,将根据版规予以适当处理。<BR>   (5)所有用户都有向站务组及时反映论坛系统程序漏洞的义务,不得利用系统漏洞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攻击论坛。 <BR>   (6)各论坛注册用户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等具体规定由该论坛的管理条例予以说明。<BR>   3.用户发言<BR>   (1)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BR>   (2)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BR>   (3)不得发表暴力、色情、迷信的言论。 <BR>   (4)不得泄露国家机密。<BR>   (5)请勿张贴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消息。 <BR>   (6)用户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嘉应学院校园BBS评论无关。 <BR>   (7)不得在灌水版之外版区发表灌水文章或张贴垃圾信息。 <BR>   (8)不得将广告文章发布于非广告发布区。 <BR>   (9)不得在讨论组中发表与版区主题无关的文章。<BR>   在不违反国家宪法法律的范围内,一切言论均受论坛保护,并严格保守用<BR>   户的信息。对于无意间触及敏感问题,违反一些不成文的网络管制的文章,仅删除或修改。触犯版规的,严格按版规进行处理。<BR>   对于多次违反法律,危及论坛生存的用户行为,论坛向网络中心报备,并向有关公安机关公布用户的记录。<BR><BR>   三.处罚办法<BR>   1.用户应自觉遵守论坛的规章制度,履行版规规定之义务。对于违反论坛版规或其他经站务组讨论通过并生效的规定,或拒不履行义务的用户,视情节轻重与违规事项,可作出以下处理:全站警告、限期取消版内发文权、限期取消全站发文权、限期取消其他基本权限、删除帐号、限期禁止注册、限期封禁上站IP、上报网络中心处理、上报学校学生处处理。<BR>   2.对于同一上站IP多个帐号进行的违规行为,将给予限期封禁上站IP的处罚,封禁时间为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BR>   3.根据本校《学生处罚条例细则》(网络管理类)部分相关规定: <BR>   (1)学生擅自开设代理服务器,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责令其负担可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BR>   (2)学生在网上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邮件炸弹等,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BR>   (3)学生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给予警告处分;进行破坏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责令其负担可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BR>   (4)学生在网上公开诋毁学校形象,或者有意放纵自身言行,严重损害学校形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BR>   (5)学生在网上散布和传播虚假消息,使用污言秽语或者进行人身攻击,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BR>   (6)学生登录、查找、散布及传播反动、黄色淫秽内容及不良网站,给予记过以上处分。<BR>   (7)学生使用网络时,侵犯知识产权,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责令其负担可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将删除帐号,并上报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与学校学生处处理。 <BR>   4.上述3条适用于本站所有用户。其它处罚规则的具体实施可参考各条例和细则。对于在论坛担任或曾任一定职务的用户,其处罚规则可参考相应的条例和细则;如受到1所列的处理,将视情节轻重,追加一定的职务处罚。<BR><BR>   四.规则的说明和修改<BR>   1.本制度是为建立校园论坛的良好秩序,保障论坛用户权益,促进对外联系,维护论坛信息畅通交流而制定的。为校园内个论坛管理运作之根本,用于说明各论坛性质,基本规则,机构设置,用户基本权利和义务等。<BR>   各论坛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论坛版规,为各项具体执行规定,主要包括帐号管理、讨论区管理、版主管理、站务管理、仲裁制度、权限管理、站规修订等各方面的具体方法。 在管理论坛过程中,可建立各项临时规定、试行方法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补。临时规定和试行方法待完善后可补充到版规中。<BR>   2.各论坛开设专版接受所有正式用户对版规的条例和细则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版规的合理性、严密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版规讨论版版主整理后提交站务组讨论。与管理制度冲突的提议将不被接受。管理制度的修订只可由站务组发起,向网络中心提交书面建议,不接受一般用户的修改提议。<BR>   3.版规的制定与修改由站务组负责,并在实施前提前一周至一个月在版规讨论专版公布讨论。<BR><BR>   五.附则<BR>   1.如果用户登录嘉应学院校园BBS论坛社区,意味着用户将遵守以上规则及该地版规,并完全服从于本管理制度的统一管理。<BR>   2.用户在论坛原创发表的文章,其版权归用户本人所有,未经用户口头或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用于商业目的。用户转载他人文章,应注意标注作者名,若作者匿名,应尽量标注出处。转载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任何媒体的新闻报道及评论,以及用于学术交流、讨论的文章转载或其他类似行为,均属用户个人行为,论坛不承担相关违反版权及其他可能的侵权行为责任。<BR>   3.用户在论坛行为中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BR>   4.嘉应学院校园论坛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BR>   5.本制度由嘉应学院校园BBS论坛社区管理委员制定,解释权在嘉应学院校园BBS论坛社区管理委员。嘉应学院校园BBS论坛社区管理委员有权在必要时修改讨论组的服务内容,同时嘉应学院校园BBS论坛社区管理委员保留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事先通知用户的权利。<BR>   6.本制度只作总体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可参考各论坛相应的具体版规,各论坛版规不可与本制度冲突。<BR>   7.本制度服务条款与中国的国家法律解析一致,包括法律条款中有争议抵触的内容。用户和嘉应学院校园BBS论坛社区管理委员一致同意服从高等法院所有管辖。若有任何服务条款与法律相抵触,那这些条款将按尽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析,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BR>   <BR>   <BR>                               嘉应学院校园BBS(论坛)管理委员<BR>                                   2005年11月22日</P>
<P><a href="http://www.jyu.edu.cn/wlcenter/glfg/f18.htm" target="_blank" >http://www.jyu.edu.cn/wlcenter/glfg/f18.htm</A></P></TD></TR></TABL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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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文学院
级别
2004级
 楼主| 发表于 2007-4-2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P>曾经都有计划过</P>
<P>不知道为什么, 我们依然没有官方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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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数学学院
级别
校外人员
发表于 2007-4-2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正室没有</P>
<P>2奶就有,哈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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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计算机学院
级别
2005级
发表于 2007-4-2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也是刚看到呢~~~这是好东西啊...唉..梅水..走得还真不容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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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数学学院
级别
校外人员
发表于 2007-4-2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P>是怕太多学生乱说话,才拖着,搞不起来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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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化学学院
级别
2005级
发表于 2007-4-2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P>早知道啦,曾几何时这里还努力争取大声宣布要配合学校建立官方BBS,而那位晕晕晕不是还曾经公开过自己关于论坛合并及申请做管理员的自荐信吗?呵呵,可惜时光流逝太快,走的人还是要离开,学校还是要继续"计划"下去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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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数学学院
级别
校外人员
发表于 2007-4-2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P>无戏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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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往事如烟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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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物理学院
级别
2004级
发表于 2007-4-4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BR>还是自己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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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计算机学院
级别
2005级
发表于 2007-4-4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嘉大这也真够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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