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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周的学校制度  “学在官府”是我国奴隶社会教育的重要特点,在这种体制下,学校设在官府之中,官师不分,官吏既是教育行政官员,也是学校的管理者,还是学校的教师。  西周时国学的主持者称大司乐,大司乐负责宗教祭祀和国家典礼,是国家最高的礼乐官,兼管国学教育事务。大司乐属下的一些官员,就是学校的教师。  西周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是大司徒,也往往称为“教官”,说明其主要职责是教化,从西周地方官学(乡学)的教育内容来看,与地方行政长官的职责大体相同,可见地方教化是地方行政长官的主要任务。  西周学校确有较完备的制度,大而言之,分两类、两级;一类是国学,一类是乡学;国学又有大学与小学两级。  “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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