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嘉应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嘉院教〔2020〕25号)第三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本人申请退学者”,予以退学处理。 现有谢沃霖等3名学生因个人原因,本人主动提出退学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拟给予谢沃霖等3名学生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自2021年1月7日起至2021年1月13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学生或家长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反映,联系人:古老师、刘老师,办公电话:0753-2186859。 嘉应学院教务处 2021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