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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相片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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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教科学院
级别
校外人员
发表于 2011-5-22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务字[2011]20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2012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片采集、制作和分发等工作仍由新华社中国图片社具体实施。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2012届毕业生相片采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相片采集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5月21日--22日
  地点:嘉应学院德龙会堂
  二、具体要求
  1. 各班须按表中安排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以班为单位进行拍摄,班长负责维护拍摄现场秩序,严格按学号顺序安排本班学生进行拍摄。
  2. 拍照过程注意事项:
  (1)学生拍照前必须在《信息采集学生名单》上签名,签完名后,请务必按签名顺序摄像,要随意走开,以避免相片与本人资料不一致。
  (2)拍摄时不能穿黄、绿色上衣(男同学最好穿白色衬衣、系领带)。梳理好头发,长发的请扎起或放在肩后,露出耳朵和眉毛。
  (3)把衣领弄平整,第二颗钮扣请扣上。
  (4)摄相时摘掉眼镜。
  (5)拍摄过程保持安静,以免影响摄影师工作。
  (6)摄相完后,请迅速离开拍照室。
  3.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拍照的学生必须在2011年5月22日(星期天)下午四点半至五点到德龙会堂补拍。错过拍照的学生,校内不再安排时间补拍,学生自行到新华社广东图像采集中心下设的采集点补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1号205室,联系电话:020-83398378。前往广州补拍者,其费用自理并可能延误办理毕业证书,后果自负。
  三、收费方式及标准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相片采集工本费每人15元。由各班班长收齐后于2011年5月11日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何侨生办公大楼208)。
  毕业生相片采集工作关系到每位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各班派学生干部对此项工作加以落实,并把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和手机号在缴相片采集工本费时报给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保证拍摄时每位毕业生到位,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进行拍照,以免影响整个拍摄秩序和相片质量。


教务处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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