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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模设计与制作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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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土木学院
级别
2006级
发表于 2009-9-12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建模设计与制作协会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非营利性系级社团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社团是嘉应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嘉应大学党委宣传统战部的领导,接受嘉应大学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与形式
(一)多媒体教室(讲座)
(二)建模办公室(模型制作大赛)
(三)世纪广场(模型展览)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嘉应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已缴会费。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缴交会费;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会费将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
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 具备一定的工作和协调能力。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
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
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
理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x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
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
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
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
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按照嘉应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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