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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2届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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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教科学院
级别
校外人员
发表于 2012-5-15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我校2012届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的通知
教务字【2012年】33号
各学院、有关部门,各相关学生:
  根据《嘉应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院教【2009】2号)文件规定,本科专业学生在4年内、专科专业学生在3年内未修满学分或因修读辅修专业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本科专业学生学习年限最多可延长2年,专科专业学生学习年限最多可延长1年。
  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必须在正常学习年限最后一个学期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教务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并按当年同年级同专业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延长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学助学金。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流程:下载并填写《嘉应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审批-->教务处审批-->财务处缴费盖章-->后勤处宿管科统一安排住宿-->表格原件交教务处学籍科备案,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和辅导员各保存一份复印件,所在学院安排学生跟班学习。
  本学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截止时间: 2012年6月18日前,逾期不再受理;缴费截止时间: 2012年8月26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上课时间:2012年8月27日。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相关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手续。
  附件:《嘉应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教务处
201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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